6月1日,太原市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旨在防范以多人虚假共同购买住房方式套提住房公积金,充分保障资金的专用属性,积极引导缴存职工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套住房的共有产权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应当依次间隔12个月(365天)。
二、共有产权人以继承、赠与等未支付对价方式获得房屋产权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共有产权人应当按照所占份额确定可提住房公积金额度,具体操作规定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四、依照本通知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相关政策的规定。
该通知公告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6日,如有建议或意见在公告期内提出,书面形式发电子邮箱(附后)。公告期满,如无异议,公告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联系人:吕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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