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的房屋,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一直是业主们长久以来的困扰。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近日,有网友在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委书记留言板提出了关于空置房屋的问题:关于太原市空置房屋物业费有减免政策嘛,新房半年以上就没住人。
官方回复表示:针对空置房屋是否有减免物业费相关政策问题,经了解,目前我市未出台空置房屋物业费相关优惠减免政策。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尖草坪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信息来源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委书记留言板,如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