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7月2日发布通告,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年度调整。本市范围内的所有缴存单位,必须依据职工工资变化情况调整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调整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的调整将统一依据职工2024年1月至12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方法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本次调整后的基数在整个2025缴存年度内固定不变。年工资总额的计算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畴的奖励性工资。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缴存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并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则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这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在2025年度内均不再调整。
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依据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3002元计算,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8251元。下限则分区域执行: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为2150元;阳曲县为2050元;娄烦县为1950元。
关于缴存比例,企业单位的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一个整数比例,且单位与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保持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可维持原有缴存比例标准不变。
各单位务必在完成2025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于7月份及时办理本单位的缴存基数与比例调整业务。逾期未调整的单位,需从2025年7月份起进行补缴。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个人实际需要,自愿通过“太原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调整缴存基数。